为金融机构、出口企业或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融资协议、商务合同或租赁协议项下应收款项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保险期限一般为2-15年。
| 承保风险 | 商业风险 | 债务人宣告破产、倒闭、解散或拖欠商务合同、贷款协议或租赁协议项下贷款或应付款项。 |
| 政治风险 | 债务人所在地政府或付款必经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禁止或限制债务人以约定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偿还债务。 | |
债务人所在地政府或付款必经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致使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 | ||
债务人所在地政府发生战争、革命、暴乱或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 ||
| 赔偿比例 |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最高赔偿比例为95%。 | |
|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项下最高赔偿比例为90%。 | ||
| 海外融资租赁保险项下,以非金融机构作为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以金融机构作为被保险人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