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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08-11-12

 

    一、我国税收结构现状

  1. 我国现行税种

  我国现行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契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土地、房产相关税等。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征收办法、税率()和税基,这些税制要素的变化决定着税收收入的变化。

  2. 2007年我国税收结构

  2007年我国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同比增长32.4%,其中税收收入增收额占财政收入增收额的91.6%,达到46994.49亿元。

  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完成15470.11亿元,同比增长21%。扣除出口退税后收入为9844.42亿元,同比增长24.3%,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1.6%。增值税快速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快速增长。二是固定资产继续快速增长。三是价格上涨因素。2007年工商业增加值现价增长应为21%左右,加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还要高一些,2007年增值税增长21%,与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是大体一致的。

  2007年国内消费税收入2206.9亿元,比上年增长17%。扣除出口退税后收入为2197.59亿元,同比增长17.1%,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4.8%。消费税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收入提高和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带来消费税应税产品销售额和销售量的快速增长。二是2006年消费税扩大范围的政策效果全面显现。

  2007年营业税收入完成6581.99亿元,同比增长28.3%,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43%。营业税快速增长的原因一是金融保险行业的营业收入增长迅猛。二是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价格大幅上涨。三是对个人转让住房征收营业税政策效果全面显现,也促进了营业税增收。四是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高位运行和房地产市场活跃,建筑安装业生意兴隆。

  2007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8769.47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2%。企业所得税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6亿元,同比增长29.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个人所得税收快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比上年增长17.2%左右。二是由于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累进税率制度,随着居民(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适用税率随之升档,税收收入也呈跳跃式增长,高收入者缴纳税收增长较多。三是税务机关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工作。

  2007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总计7584.75亿元,比上年增长24.25%,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6.6%。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外贸进口额的快速增长,尤其是一般贸易进口总额的快速增长。

  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20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7.4%,增收1826亿元,是2006年的11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4.3%。证券交易印花税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证券市场交易活跃,证券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大幅增长。二是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20075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到3‰

  2007年契税收入完成1209亿元,增长39.3%,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6%。契税收入的高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活跃和住房价格的迅速上涨。

  2007年资源税收入共完成261亿元,增长26.1%,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0.6%。资源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资源产品税率的调整,带来了资源税的较快增长。二是能源需求继续保持旺盛,能源类矿产品的开采和销售持续增长。

  2007年车辆购置税完成876.87亿元,比2006年增长189.41亿元,增长了27.6%;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2%。车辆购置税增长主要原因是汽车销售额增长较快。

  我国目前征收的和土地相关的税收,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等3个税种。2007年这3个税种的收入总计为973.35亿元,比2006年增长63%,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13%。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385.57亿元,比2006年增长118.1%。土地增值税完成402.84亿元,比2006年增长74.1%。耕地占用税完成184.94亿元,比2006年增长8.1%,耕地占用税的增长速度是所有税种中最慢的,比税收总收入增长率低23个百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成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因素,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200711日起,将税额提高了两倍。土地增值税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征管因素;二是200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大幅度增长。耕地占用税增长缓慢的原因是国家加强了对土地的宏观调控,有效抑制了耕地占用增长的势头。

  与房屋相关的税收主要有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两种。2007年这两个税种共完成收入575.51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26%。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持续活跃,带来房产保有总量和出租收入均快速增长。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推算,2007年房产保有量同比增长11%左右,全国各大中城市房屋租赁价格同比增长12%左右。

  3. 2007年我国各项税收的比重分析

  2007年我国各项税收的比重见图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营业税排在前四位,它们在总税收中的比重均大于10%,四项税收的总和占总税收的比重达71.83%(见图2)。所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营业税四项税收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收,其它税收为补充税收,所占比重不超过30%。而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为7%左右,是补充税收中最重要的税收。因此,目前条件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营业税再加上个人所得税五项税收是我国的重要税收,其加总比重为总税收的80%左右,是我国税收中的主要来源。


  图1  2007年我国各项税收的比重(I)

  图2  2007年我国各项税收的比重(II)

  二、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税收政策存在较多不合理的情况,比如个人所得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收、消费税(特别奢侈品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和上市公司红利税等,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税收政策应符合如下要求,即: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平竞争,调节收入分配,改善宏观调控,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统筹兼顾。税收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

  对照上述要求可以发现,我国税收结构具体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征管不严格,计征方式不科学,有失公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12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3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从1600/月上调至2000/月。但是,我认为2000/月的起征点仍然偏低。在个税征管方面,存在征管不严的情况,比如某些地方的公务员(如税务征管人员等)就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也不科学,对有抚养、赡养负担的个人不公平。

  (2)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负过高。对资本密集型企业而言,其产出中资本的贡献大于劳动的贡献,所以在企业总收益中,资本应该获得较大的部分,而劳动获得较小的部分。相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其产出中劳动的贡献率远远大于资本的贡献率,所以在企业总收益中,劳动应该获得较大的部分,而资本获得较小的部分。但是,一般情况下,资本密集型企业员工的平均收入远远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平均收入。此外,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也更有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所以,为了减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平均收入与资本密集型企业员工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同时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就必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有差别的税率政策,即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该更低。

  (3)消费税的征收不合理。比如摩托车被当作高档消费品而征收较高税率的消费税,而对于大排量汽车、大面积高级住宅等高资源消耗、高污染的奢侈品,则税率太低,甚至没有征收消费税。比如对大面积高级住宅就没有消费税一说。

  (4)资源税的征税面太窄,税率太低。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而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7类。我国资源税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税额幅度为:原油8-30/吨,天然气 2-15/千立方米,煤炭0.3-5/吨或立方米,其它非金属矿原矿2-30/吨,黑色金属矿原矿0.4-30/吨,有色金属矿原矿10-60/吨,盐2-10/吨。根据目前以上各类资源的价格来看,我国资源税的税率显然太低。

  (5)环境税尚未正式开征。

  (6)上市公司红利税过高,一方面抑制了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压低了股票的理论价格,给股民投资股市的热情以沉重打击。

  三、合理调整税收政策

  针对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如下:

  (1)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收入调节税,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居民个体之间过分悬殊的收入差异,体现一种社会公平。所以,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以全社会除低收入群体以外的所有就业人员的月平均收入为参考,设定该值某个恰当比例(90%-110%)的值为起征点。至于哪些人群为低收入群体,我认为其个人月收入低于全社会平均个人月收入60%-80%(可随时调整)的人群,即为低收入人群。起征点应及时调整。对有抚养、赡养负担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应扣除一定的抚养、赡养费用才是合理的。被抚养、赡养对象无收入的,扣除额每人每月按全社会平均个人月收入的60%-80%(可随时调整)计算;被抚养、赡养对象有一定收入的,扣除额每人每月按全社会平均个人月收入的60%-80%(可随时调整)减去被抚养、赡养对象个人月收入的差计算。个人单独抚养、赡养时,全部从个人月收入中税前扣除,夫妻双人(均有收入)抚养、赡养时,对半从夫妻双人月收入中税前扣除。被抚养、赡养对象包括无个人收入或低收入的配偶。

  (2)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与一般企业有所差别的低税率政策,比如将其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12%(比一般企业低5-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8%-20%(也比一般企业低5-7个百分点)

  (3)调整消费税政策。商品普遍短缺时期制定的一些限制消费的税费政策,特别是不利于新的消费热点成长的税费政策,应当进一步清理并取消,消费税的设计也应具有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作用。对于已经大众化的所谓高档消费品,应降低税率;对于需要限制的耗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应实行较高的惩罚性税率,加大消费税的调节力度。以摩托车行业的消费税为例,1994年税制改革时,摩托车被当作高档消费品而征收较高税率的消费税,现在摩托车已经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工具,消费群体的2/3在农村,普遍将摩托车用于生产运输,其余主要集中在城镇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因此,应当适应消费群体的变化,满足中小城镇发展和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考虑调整摩托车的消费税政策,降低平均税率,并根据污染情况和销售地区,采取不同税率,鼓励生产、销售无污染的产品和适应农村需要的产品。对于大排量汽车、大面积高级住宅等高资源消耗、高污染的奢侈品,则应征收税率较高的惩罚性的消费税。同时,对公款消费征收累进的惩罚性消费税,以抑制公款吃喝玩乐等浪费现象。

  (4)扩大资源税征税面,提高资源税税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除矿产品和盐两大类以外,资源税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到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等。同时,将资源税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制定较为合理的税率。运用税收手段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引导资源型地区和城市适度合理开发资源,及早谋划接续性产业的发展,并预先积累起必要的财力,以利于在资源枯竭时比较顺利地实现经济转型。

  (5)及时开征环境税。我国城乡环境,特别是大城市及其周边环境污染已较为严重,及时开征环境税,对于防止我国环境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并逐步得到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如果对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开征环境税,则应该在该税种下面设定若干税目和子税目,并为纳入更多的针对性税目预留空间。可首先选择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目(如硫、氮和工业污水等)先行开征。

  (6)调低上市公司红利税。比如,将目前20%的上市公司红利税税率调整为5%。这将不但大大减轻上市公司的税负,提高其实施分红派现的积极性,而且将使股票的理论价格上升18.75%,大大提高股民投资股市的热情,促进中国股市的良性发展。

  (7)为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壮大,有必要调整不合时宜的相关财税政策。例如适当缩减国债投资规模,财政资金以参股和补偿的形式参与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项目;继续清理、减轻企业和居民的非税负担,严格治理三乱;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税收减免等方面,应当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消除按所有制划分的不公平税负,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8)在调节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方面,有关税种是可以直接有所作为的。首先,可以继续发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作用。对明显超过市场需求、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和产业升级方向的投资行为,可以实行较高税率;对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可以采取零税率。当经济增长进入收缩期、投资增长乏力的时候,可以考虑再次暂停征收。即使开征物业税这一新税种,投资方向调节税可能仍有必要保留。一是因为物业税涉及面相对狭窄,主要适用于房地产行业,对于房地产之外的行业投资或设备投资,物业税的调节作用可能并不明显;二是物业税征收环节比较靠后,要以房地产估值作为征收依据,而不能预先根据产业政策导向对投资行为进行调节。其次,可以运用出口退税手段调节某些行业的投资活动。对于那些耗费资源和能源、国内供给紧缺而且一般贸易比重较大的产品和行业,通过降低出口退税率,抑制出口,引导其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从而也遏制这些行业的投资过快增长。

  (9)完善社会公益性的税收种类,增强政府维护社会公正的调节能力。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需要改进和充实现有的税收体系,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及其附属税种,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和赠与税之类的新税种,等等,以增强政府发展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调节地区差距和收入差距的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在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和收入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健全税收手段,加大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一方面,注意不应损害初次分配领域的效率导向机制,另一方面,努力提高收入再分配领域的社会公正程度。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追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过程中,应当越来越注意健全这些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正的税种,使之能够成为有效的社会稳定器

  (10)加强税收手段的扶优限劣作用。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产品实行重税政策,运用零税率甚或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行业和产品。

 

来源:国研网投稿    国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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